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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高考的學生祈禱 新華社發(資網站優化料圖)
  廣東“異地高考”實施辦法征求意見,合法個體系統傢俱戶算“穩定職業”羊城晚報記者 林世寧
  20日,廣東省教育廳網站發佈公告,就《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辦法》要求,欲在廣東“異地高考”的隨遷子女,必須初中升高中時在廣東“異地中考”債務整合,而且具有3年完整高中學籍。
  加入網站優化“異地中考”門檻
  與之前公佈的政策相比,《辦法》對隨遷子女參加高咖啡機考的條件進行了細化。其中,隨遷子女是指“跟隨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生活、就學的非廣東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廣東戶籍就業人員子女”。對於隨遷子女在廣東參加高考,《辦法》提出了6大條件,(一)父親或母親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職業;(二)父親或母親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住所;(三)父親或母親持有廣東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當年高考報名規定時間,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四)父親或母親在廣東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3年以上;(五)隨遷子女在廣東參加中考;(六)隨遷子女在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符合參加高考升學考試準入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要求辦理報名手續在廣東參加高考的,與廣東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隨遷子女在廣東參加中考”這一要求是首次出現,這無疑提高了“異地高考”的門檻。目前,廣東部分地級市“異地中考”的政策尚未出台,但以東莞出台的“異地中考”政策為例,明確要求“隨遷子女需具備東莞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才能參加“異地中考”。這意味著,隨遷子女至少要在廣東學習生活6年,才能在廣東參加“異地高考”。
  經四部門認定後可報名
  有關隨遷子女在廣東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簡稱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欲報名參加高等職業學院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即:“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和高職學校對口自主招生考試)的,《辦法》所要求的條件未有變化。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2014年起可在廣東參加考試。
  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應當填寫《廣東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核表》,並按報考條件要求出示相關證明材料,由其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縣(市、區)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管局)、教育局審核。經上述四部門認定後方可報名參加高考。
  《辦法》規定,對不符合參加高考升學考試準入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同意,高考可在廣東借考。在廣東借考的隨遷子女,須在高考規定時間辦理相應手續,須回到戶籍所在省(區、市)參加錄取,具體錄取要求和標準由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確定。
  租房的要有相關合同證明
  《辦法》對考生家庭情況也作出了細化要求,其中“在廣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合法個體經營或其他商業活動”,可認定為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職業。
  對於租賃住房的,則要求“具有有效期內且已在縣級以上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或房屋所在地街道(鎮)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權辦理備案機構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辦法》征求意見時間為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6日,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電子郵件:gdzbgk@eeagd.edu.cn。
  自動傳真:020-38627819。
  來函請寄:廣州市中山大道西69號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試處
  郵編:510631 編輯: 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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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異地高考大門向租房者打開
  ■新快報記者 陳紅艷 通訊員 粵教宣
  實施細則開始公開征求意見,新方案仍執行去年“三步走”政策
  好消息踏著冬日暖陽來了——廣東異地高考實施細則開始公開征求意見。新方案仍執行去年“三步走”政策,明確隨遷子女2016年起可報名高考,明確了“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的標準。其中,在廣東省合法租賃住房的,也屬於有“合法穩定住所”,這意味著,細則正式實施後租房者若其他條件符合政策要求,其子女可在粵報名高考。
  昨日,廣東省教育廳公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並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目前這一方案還在征求意見中。和以前相比,《辦法》並沒有放寬門檻。而此次征求意見,是落實去年省政府關於異地高考的文件具體操作的問題,明確如學生去報名應帶什麼材料之類的具體操作方法。下一步省教育考試院會公佈具體文件。
  異地高考仍按“三步走”
  《辦法》稱,所稱隨遷子女是指跟隨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生活、就學的非廣東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廣東省戶籍就業人員子女。
  去年12月2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通知,確定廣東省從2013年開始分步實施隨遷子女就地升學考試,相關工作分三步實施。
  三步走
  2013年起
  通過積分入戶廣東省的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其隨遷子女不受入戶年限、就學年限等限制,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並可與廣東省入戶地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2014年起
  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並連續3年以上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具有廣東省中職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等職業學院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即:“3 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和高職學校對口自主招生考試),並可與廣東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2016年起
  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並連續3年以上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中考併在父母就業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並可與廣東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新辦法
  而最新《辦法》與“三步走”內容一致,實施時間、所設條件相比都沒有變化。
  在最新《辦法》“第三步”的條件闡述中,仍然規定:符合參加高考升學考試準入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要求辦理報名手續在廣東省參加高考的,與廣東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不過,《辦法》對“隨遷子女在父母就業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表述略作修改,加上“或”字,改為“隨遷子女在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而《辦法》在其他相關條文中,相關稱謂也表述為“父親或母親”,使條件闡述更為清晰。 編輯: 牟青
  異地高考怎樣報名?
  1.《辦法》要求,需在廣東省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應當在高考報名前向就學所在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2.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彙總,並分送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公安、教育等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根據準入條件,進行審核、認定。
  3.各職能部門審核後,在規定時間內將有關名單反饋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由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各職能部門的審核結果,確定報考名單。
  4.所確定的報考名單由學籍所在中學公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並經審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辦理報考手續。
  (註:進城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累計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為其隨遷子女當年高考報名規定時間。)
  異地考生如何借考?
  《辦法》規定,對不符合異地高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同意,2014年起可在廣東省借考。
  不過,借考考生應向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同意,方可在廣東省其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借考。報名時,隨遷子女應出示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同意的有關書面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其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招生辦辦理高考借考手續。
  此外,在廣東省借考的隨遷子女應回到戶籍所在省(區、市)參加錄取,具體錄取要求和標準由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確定。
  新方案三個細則
  買房租房都算“合法穩定住所”
  去年公佈“三步走”方案時,不少市民疑惑,如何認定進城務工人員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租房算不算有合法穩定住所呢?是否要買了房才能參加異地高考?
  《辦法》明確,進城務工人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認定為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在廣東省範圍內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了就業登記;在廣東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合法個體經營或其它商業活動。
  而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標準是:在廣東省擁有自有住房的(具有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等之一);在廣東省合法租賃住房的【具有有效期內且已在縣級以上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或房屋所在地街道(鎮)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權辦理備案機構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材料造假將不准報考
  《辦法》強調,如果隨遷子女的有關材料及有關證件不齊備或弄虛作假的,一律不准報考。對弄虛作假取得報名資格的隨遷子女,一經發現,取消報名資格。已被錄取的隨遷子女,一經查實有關證件不齊備或弄虛作假的,取消錄取資格。
  戶口簿身份證要同名
  另外,隨遷子女報名參加高考,應使用戶口簿上的現用姓名(須與身份證同名)報名,並以此作為考試、錄取的依據。隨遷子女因本人填報的信息錯漏造成無法考試、錄取的,其責任由隨遷子女本人自負。編輯: 牟青
  (原標題:粵"異地高考"擬提升門檻:須先"異地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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