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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柳州10月21日電 (韋林汕 謝霜)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21日通報,離異男子韋某在街上偶遇其他男人與自己前妻在一起,懷疑二人有不正當關係,遂上前與其打鬥,扭打過程中韋某從自己車中拿出一把槍來,後來不料槍支走火,韋某倉促逃離現場。經法院審理,韋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公訴機關稱,韋某現年33歲,已與妻子離異。2014年5月的一天,其在路邊攤位購買了一把改製的射釘槍及一盒子彈,並放置在自己的麵包車上。2014年6月3日凌晨l時許,韋某駕駛麵包車來到柳州市柳北區勝利路某酒店門口,看見其前妻與一名男子黃某在一起,韋某懷疑二人有不正當關係,遂上前毆打黃某,在二人扭打的過程中,韋某從車上拿出射釘槍,持槍與黃某繼續打鬥,後槍支走火擊發,韋某遂逃離現場,並把該射釘槍拆開藏在車上。
  經公安機關偵查,走火的槍支並沒有造成人員傷亡,過後,在家裡看電視的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2014年9月5日,柳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韋某的辯護人稱,被告人韋某所涉案的槍支是賣家私人用射釘槍改裝而成,射釘槍是木工所使用的工具,但就槍支而言,跟國家規定打擊的槍支的區別在於這支槍是木工的工具,威力較小。另外,被告人韋某在購買槍支的時候由於他知識能力以及他的認知水平,他對購買的槍支的性質是不知情的,建議法院從輕處罰。
  柳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韋某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韋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柳北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原標題:男子疑他人與前妻有不正當關係 持槍打鬥走火獲刑)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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