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醫藥 陳本源98年11月26日違反公司法召開 藥華股東臨時會決議 判無效 藥華醫藥公司經營權紛爭不斷,監察人陳本源在98年11月26日召開的股東臨時會,經大股東國酒店工作發基金及耀華公司,向法院聲請「股東會決議無效」訴訟,高等法院判決國發基金與耀華勝訴。  高院判決指出,陳本源在98年11月26日召開的股東臨時會,其召集程序違關鍵字行銷反公司法第220條規定,而此召集程序屬於重大違法,對決議顯有影響,因此該次股東臨時會所有決議,應予撤銷。  高院判決結果,代表藥華醫藥的董監事席位,仍維持98新成屋年6月30日改選第4屆董監事,所選出的席次,即5名董事為耀管會代表李連滋(董事長)、健喬信元生技林智暉、陳朝和、張添、國發基金黃昭蓮;3名監事為陳本源、國發基酒店工作金代表詹方冠、法人監察人懷特新藥公司,任期自98年6月30日起至101年6月29日止。  藥華醫藥是一家在2003年成立的非公開發行生技公司,目前公司登記資本額為20億元土地買賣,實收資本為14.61億元。  本件訴訟時,藥華醫藥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億2,089萬8,534股,國發基金管理會、耀華玻璃公司管理委員(耀管會)都是藥華股東,長期持有藥西服華股票,股權分別為2,182萬8千多股、1千萬股,佔藥華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8.06%、8.27%。  陳本源在98年6月30日改選第4屆董監事後,經國發基金與耀華兩大股東指控票貼,違反公司法規定,在董事會無不能或不為召開的情事,且無召開的必要下,未知會董事會,也未記載召集原因,逕行寄發開會通知予藥華股東,在98年11月26日召開藥華98房地產年度股東臨時會,提前改選董監事。  當時國發基金指派林金標、呂立彥,耀管會則指派趙劍梅、黃綺儷、楊鈺曌與會,指出該次股東臨時會的召集程序違反法定程序,並保濕面膜提出口頭及書面異議,要求載明於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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